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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2-01 15:20:31 人气: 标签: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提高大学治理效能的要求,学校不断探索和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目前正值期末年终,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总结信息公开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时回应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丰富公开形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根据《呼伦贝尔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合署)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审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党政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对与本部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保密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监督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呼伦贝尔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公开的范围分为对校内公开和对社会公开两种。

三、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和时限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部门应在产生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当报请学校审定。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党务、校务公开渠道畅通,信息公开及时。不予公开或不便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呼伦贝尔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及时回应信息公开合理诉求

学校师生、社会外来人员主动提出要求公开信息的,各部门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回应。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态度热情地给予解释;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并指明前往路径。杜绝推诿、扯皮、怠慢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象,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热情周到。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全校师生的民主权利、维护全校师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权力的监督,推动党务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基层和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3103200。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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